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如下: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须签订书面的合同,约定好起诉时能够依照合同履行地选择管辖的法院。
2、在合同须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交货地点”,并且写明具体的地址。如果写得不明,法院就可能不予确认。
3、建议在确定履行地时不要写“提货地”、“自提地”、“货物送达地”、“到站地”、“验收地”等术语,如果写这些内容,法院一般都不会确认这些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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