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经济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2022-05-13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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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那么经济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相关标准,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
经济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经济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属于法定责任,带有惩罚意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属于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两者不可以兼得。

  三、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一)构成要件不同。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由于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以外,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其均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迫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违约金则需一方违约。

  (二)计算基点不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应以具体损失为平衡的基点。而经济补偿的计算基点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而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已作出的贡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长,其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反之,工作时间越短,经济补偿金就越少。

  (三)功能不同。违约金的功能主要在于赔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到的损失,而经济补偿金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赔偿性质,另一方面在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之事由时,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照顾义务效力而衍生的一种义务,其法律性质为对被雇劳动者的离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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