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居间合同》的签订程序

2022-05-14 13: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居间合同》的签订程序一般包括买卖双方的协商、中介收取意向金、买卖双方约定相应的义务等几方面。比如中介会根据居间合同,向买家收取意向金,然后开具意向金收据,还会盖好收据,避免买卖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导致利益受损。
《居间合同》的签订程序

  一、《居间合同》的签订程序

  《居间合同》的签订一般按照以下四步的顺序:

  (一)中介在买卖双方之间协商,并就合同主要 条款口头达成一致;

  (二)中介持《居间合同》让买家签署并收取买家支付的意向金,中介出具中介公司盖章的意向金收据;

  (三)中介在持买家签署好的《居间合同》交由卖家签署。(则须让卖家再签署一份《定金保管确认书》。如果《居间合同》中没有卖家委托中介保管定金的条款,则将买家所交的意向金交给卖家,让卖家出具《定金收据》)

  (四)中介再持卖家出具的《定金收据》交给买家,买家将中介出具的意向金收据还给中介。

  二、居间合同发生的情形

  居间合同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居间合同的发生有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委托人主动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合同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间人主动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买此物的乙却不知道,甲向乙报告了订立合同的信息,并为乙订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买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

  以上两种居间合同的基础都是委托合同。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公司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

  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代理人是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事务完成后,根据合同中有偿或无偿的约定,而决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居间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并获取报酬。所以居间合同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有偿性。

  居间行为根据委托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居间,也可以是提供介绍服务的媒介居间,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行为。

  三、居间合同最高收费标准

  法律并没有规定居间合同的收费上限,一般情况下居间合同的收费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居间合同》的签订程序的相关知识,根据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居间合同》的签订程序是怎样的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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