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如何适用

2022-06-25 14: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如下: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交付之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违约的,风险负担由买受人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的,风险负担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如何适用

  一、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如何适用

  (一)在标的物交付之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在买受人违约情形下的,风险负担由买受人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

  (三)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风险负担由出卖人承担。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八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风险承担的具体规则

  (一)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与风险的承担可能发生不一致,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惟一标准。

  (二)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三)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四)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五)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六)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七)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八)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三、合同风险有哪些

  (一)合同本身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如何适用的法律知识,包括买受人违约的,风险负担由买受人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