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2022-06-23 10: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此外出现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情形时,也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
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一、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二)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这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三)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四)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这实际为将来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二、解除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债权请求权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合同解除权不属于债权请求权,而是属于形成权,而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1、是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

  2、是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3、是适用于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情形。

  (二)解除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1、相对人重大违约的时候;

  2、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

  3、当事人主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如《民法典》规定的任意解除权)

  (三)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为)。

  (四)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始消灭,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灭。

  (五)撤销权是形成权,宜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六)撤销权为法定,解除权分为法定和意定两种。

  (七)撤销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解除权原则上是单纯形成权。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的相关知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出现法定原因不能够履行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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