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有:
1.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2.双方当事人信息
3.住房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支付方式
6.出租人的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违约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了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对于房屋出租合同的终止情形找法网总结如下: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房屋出租合同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