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债务履行请求权之间的关系:这里的债务是指不当得利之债以外的债务,以合同债务居多。在债的关系尚未消灭的情况下,债务人未履行应该履行的债务,纯属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及由此而生的民事责任问题,无所谓不当得利。对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是基于原债的关系,而不是基于不当得利制度;是债务履行请求权的行使,而非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因此说,债务履行请求权排斥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包括:
1.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2.恶意受益人负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找法网提醒,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有:
1.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间的关系
2.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债务履行请求权之间的关系
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请求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