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依照保险合同,投保人承担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能遭受的危险承担提供保障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保险给付,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向投保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成立条件: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是投保人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表现为投保人主动要求填写投保单,或经保险代理人的要约引诱而填写投保单,即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查,认为符合保险条件,愿意接受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并表示同意。这种同意承保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保险人的言词、书信表示同意,或者保险人将保险费收据交付投保人,也表明同意承保。
3.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找法网提醒大家,一项保险合同的成立,关键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是否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达成一致即告成立。
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认定保险公司和买保险的人签的合同具不具有被法律所承认的有效性。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效力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具备有效性:
1.合同双方必须有着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必须表达明确真实;
3.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能够危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