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定金担保的特征以及定金担保与担保有什么区别

2022-05-31 15: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定金担保的特征包括属于金钱担保、仅限用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担保设定人只能是被担保的主合同当事人等等。定金担保与担保相比存在目的不同、法律效果以及性质不同等方面的区别。
定金担保的特征以及定金担保与担保有什么区别

  一、定金担保的特征

  定金担保的特征包括:

  1.定金担保是金钱质押的一种,为金钱担保;

  2.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

  3.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

  4.定金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

  二、定金担保与担保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1.目的不同,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的目的,都只在于确保债权人一方的利益,对债务人不提供任何保障。而定金担保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履行保障。

  2.法律效果,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性质不同,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其他几种担保都不具有惩罚性,对此找法网提醒要注意区分适用。

  三、定金担保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定金担保的违约责任是给付定金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