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承揽合同的注意问题有以下几点:
1.主体资格审查:订立加工承揽合同首先要注意了解对方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能力。
2.合同标的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不能模糊使人产生歧义。应注意审查加工物是否是法律禁止物,是否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允许加工,时还应注意承揽的标的物是否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3.要注意原材的质量和数量。
4.有关定作物的质量条款必须明确具体。
5.交货方式: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责任上有很大的区别。找法网提醒,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有标准的按照标准,没有标准的按双方约定的要求检验。
承揽合同的检查验收标准如下:
1.订立加工承揽合同时,对定作物的质量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不能简单或者模棱两可。当事人对质量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加工承揽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承揽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即为有效。承揽人的义务是按时完成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对承揽工作保密;定作人的义务是验收、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