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尽管业主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中。因为开发商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且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有前期物业管理的事项。所以业主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实际上就是认可了开发商订立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因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根据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售房单位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负责物业的管理工作。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条件如下: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但是找法网提醒,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