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买卖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是招标阶段。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的形式, 向不特定的数人或是公众发出的投标邀请。
第二是投标阶段。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出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
第三是开标、验标阶段。开标是指招标人在召开的招标人会议上,当众启封标书,公开标书内容的行为。验标是验证标书的效力,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书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标书,招标人可宣布其无效。
第四是评标、定标阶段。招标人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选择自己满意的投标人,决定其中标。
第五是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与地点同招标人签订合同书。
民法典中签订合同必须有要约。找法网提醒您要约本身就具有合同的基本要件,要约本身就可以用为合同使用,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的,要约就会生效。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提出招标申请,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报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备案。
4.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5.资格审查。
6.发放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投标答疑会。
9.接收投标书。
10.开标、评标、定标。
11.宣布中标单位。
12.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