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承揽合同纠纷一般针对以下纠纷进行:
1.解决工作成果质量问题的纠纷
2.解决解除合同的纠纷
3.了解当事人的心态,耐心说服,求利益均衡
4.承揽的欺诈行为
5.解决延期交货与不领受纠纷
6.解决支付酬金纠纷
承揽合同纠纷主要包括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七条 【定作人变更工作要求的法律后果】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找法网提示,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