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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使用诈骗手段有哪些,房屋租赁的分类

2022-06-22 10: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屋租赁使用诈骗手段包括房屋租售中介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地产开发商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购房款、虚构商铺等项目、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等。房屋租赁的类型包括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和阶段式租赁、国内租赁和涉外租赁等。
房屋租赁使用诈骗手段有哪些,房屋租赁的分类

  一、房屋租赁使用诈骗手段有哪些?

  房屋租赁使用诈骗手段有以下几种:

  1.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2.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3.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

  4.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

  5.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

  6.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二、房屋租赁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房屋租赁可作如下分类:

  1.根据租赁房屋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也可分为保障性、福利性租赁和市场性租赁。

  2.根据租赁房屋的用途不同,可分为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办公楼及工业物业等租赁。

  3.按照房屋的租赁期限不同,又可分为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和阶段式租赁。

  4.按照租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不同可以分成毛租约、纯租约以及百分比租约。

  5.按承租人的国籍不同将租赁分为国内租赁和涉外租赁。

  三、承租人是否能改变房屋用途

  承租人需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还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如深圳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就要求,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找法网提醒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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