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权利分成委托方权利和受托方权利。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订立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应具有以下的权利:
1.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接受受托人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
2.有权要求受托人传授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知识、经验、方法;
3.受托人逾期两个月不交付工作成果,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报酬追回提供的资料、数据、文件和索要违约金或者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订立技术服务合同受托方应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接受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材料及其他有助于技术服务顺利开展的其他工作条件;
2.有权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时间、地点接受委托人支付的报酬;
3.在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接受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在委托人逾期六个月不接受工作成果时,有权处分工作成果,并从处分的收益中扣除应得的报酬和委托人应支付的费用(违约金、保管费、损失费等)。
技术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如下:
1.委托人: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2.受托人: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验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找法网提醒您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书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