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况以及房屋出租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2-07-03 10: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况包括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相关租赁证件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等。房屋出租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租赁双方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出租的房屋是禁止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违法等。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况以及房屋出租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况

  房屋不得出租的情形有:未经综合验收的新建房屋;未依法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房屋租赁证件的房屋;未经原出租人、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房屋;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二、房屋出租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出租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2.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合法等。

  行为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出租房屋管理规定是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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