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格式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以及格式合同是什么合同

2022-06-22 09: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格式合同的条件包括合同内容是合法有效的、体用格式条款一方要履行提前告知义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格式合同本质上也是合同,是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合同、附从合同。
格式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以及格式合同是什么合同

  一、格式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格式合同的条件有:

  1.合同约定内容本身是合法有效能够成立的;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履行提请告知义务,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必要时加以解释说明;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限制或免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格式合同是什么合同

  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合同、附从合同、附意合同等,其“概念格局”繁复,因法系不同而有别。格式合同是旨在明示其合同内容的固定化、一般化,合同内容规定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以及合同形式均由一方当事人事先予以确定,另一方当事人对该合同只能表示全部同意与否的合同。

  格式合同名称并非我国所固有,系被辗转译介于国内。找法网提醒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早使用了“格式合同”的概念,而《民法典》则称为“格式条款”。在银行等金融领域广泛使用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使用似有流行的趋势。

  三、格式合同的特征

  格式合同具有以下一般性特征:

  1.合同条款的单方意志决定性。格式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事先确定,条款之制订者一般系商品抑或服务的提供者或经营者,条款即为制订者的意思表示和意志表达。

  2.合同相对人对合同的意志附和性。相对人对于合同几无协商的余地,仅能概括地接受与否合同的全部条款,不可以对合同条款讨价还价。

  3.合同的形式标准化和内容定型化。形式标准化,指合同以书面明示之形式,在等同条件下适用于一切不特定的相对人。内容定型化,盖因合同条款不因相对人的身份而改变,不同合同的差异也仅限于相对人姓名或名称的不同和可能的标的数量的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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