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合同附随义务的方法如下:
1.检索契约和法条。确定契约附随义务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明确契约内容的过程。
2.参阅先例。在大陆法系,“法院所表示的法律见解,不论是解释、法律内的或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它只对被裁判的案件发生直接效力”。因此,找法网提醒,法官在个案中确定当事人之附随义务时,对既存之判例并无遵守的义务,“仅有斟酌的义务”。
3.斟酌法理
4.揣摩交易习惯。在适用法律以确定当事人是否负担附随义务时,可坚持这样的技术方法:以诚信原则为总的标准,参照交易习惯。
合同附随义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提存的地点和领取方式。
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
3.保密的义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合同附随义务的原则如下:
1.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优先的原则
2.以诚信原则为基准的原则
3.尊重交易习惯的原则
4.适当限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