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易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如下:
互易合同的主体就是签订互易合同,并进行财产交换的当事人。互易合同的主体与买卖合同的主体一样,应当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有权处分标的物,并都应依法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互易合同的客体是双方进行交换财产。这些财产主要指除金钱以外的实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非物质财富即智力成果,如商标权、专利权等不作为互易合同的客体。互易合同的客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是国家允许自由流通买卖的物品。
互易合同的内容是指互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于互易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既为买受人又为出卖人,因此其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向对方交货的义务,同时享有接受对方交付货物的权利。
所谓互易就是以物换物。互易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以金钱以外的财物互相交换的合同。互易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第一,双方互易的标的物,必须是金钱以外的物;
第二,互易合同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第三,互易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有偿的合同;另外,动产互易为不要式合同,不动产互易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应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法律上的互易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互易合同一经成立生效,其效力准用买卖合同效力的规定。找法网提醒您,互易合同当事人主要有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对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当事人相互对其应交付的标的物负担保责任;
3.当事人间的互易为补足价款互易的,负补足价款的一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补足应交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