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要约与要约要请的区别以及要约的主要构成有哪些

2022-07-01 09: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要约与要约要请的区别在于两者的目的、行为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约是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要约是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要约必须要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内容必须要明确等。
要约与要约要请的区别以及要约的主要构成有哪些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找法网提醒您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要约的主要构成有哪些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确定。

  三、反要约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反要约是指对要约的根本内容进行变更,所以反要约是属于新的要约,送达到要约人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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