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财产如何外理

2021-04-19 14: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签租赁合同的时候总会有个期限,那么到期我们要怎么做,不做会有什么后果?以上问题都是有法律法规所规定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有所约定,因此,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土地租赁合同到期财产如何外理的相关知识。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财产如何外理

一、土地租赁合同到期财产如何外理

土地到期一般都会有建筑或者其他物品,我们将这些统称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二、土地的定义

土地是地球表面陆地部分,包括海洋滩涂及内陆水域。

三、土地的特性是什么

土地的两重性: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

土地作为生产资料而有别于其它生产资料的特性:

1、自然本身产物;

2、面积有限;

3、永续性;

4、不可移动。

土地社会经济属性:

1、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2、地产是财产权;

3、土地具有准商品性;

4、地产增值性。

四、土地和地产有什么关系

土地即是资源又是资产(生产资料),而地产是土地资产(只有产权) 不动产(或房地产)是指土地资产及其定着物。 上面的地产中的定着物也就是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用途和价值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地上定着物如房屋、道路、桥梁、牌坊,地上附着物如花草、树木等。

六、动产和不动产是相对一般情况而言的

股票虽然是动产,但公司可能是无法移动或移动受到限制的;机器、设备虽然是动产,但移动也可能会减损其价值。牌坊通常被视为地上定着物,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但是,有特别纪念意义的牌坊,从破旧的老屋转移到新建的博物馆,没准能卖出更好的价钱。

在解释不动产登记制度就用到了地上附着物就是地上定着物的概念:

《民法典》面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安排、不动产登记的种类、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责任等。不动产登记包括土地及其附着物,有的也称定着物,包括建筑、林木等。《民法典》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将成为国土部门制定修改土地登记法规、规则的基本依据,也是今年10月1日之后,实施土地登记工作的基本依据。

在我国相关的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相关的租赁人需要根据自身签订这类租赁合同前的状态,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恢复,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租赁人需要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恢复,以达到相应土地可以进行相应的耕种的目的,来对土地进行相应的维护。以上就是关于土地租赁合同到期财产如何外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