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到期一般都会有建筑或者其他物品,我们将这些统称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
土地是地球表面陆地部分,包括海洋滩涂及内陆水域。
土地的两重性: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
土地作为生产资料而有别于其它生产资料的特性:
1、自然本身产物;
2、面积有限;
3、永续性;
4、不可移动。
土地社会经济属性:
1、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2、地产是财产权;
3、土地具有准商品性;
4、地产增值性。
土地即是资源又是资产(生产资料),而地产是土地资产(只有产权) 不动产(或房地产)是指土地资产及其定着物。 上面的地产中的定着物也就是土地上的附着物。
不动产是指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用途和价值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地上定着物如房屋、道路、桥梁、牌坊,地上附着物如花草、树木等。
股票虽然是动产,但公司可能是无法移动或移动受到限制的;机器、设备虽然是动产,但移动也可能会减损其价值。牌坊通常被视为地上定着物,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但是,有特别纪念意义的牌坊,从破旧的老屋转移到新建的博物馆,没准能卖出更好的价钱。
在解释不动产登记制度就用到了地上附着物就是地上定着物的概念:
《民法典》面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安排、不动产登记的种类、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程序和责任等。不动产登记包括土地及其附着物,有的也称定着物,包括建筑、林木等。《民法典》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将成为国土部门制定修改土地登记法规、规则的基本依据,也是今年10月1日之后,实施土地登记工作的基本依据。
在我国相关的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相关的租赁人需要根据自身签订这类租赁合同前的状态,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恢复,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租赁人需要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恢复,以达到相应土地可以进行相应的耕种的目的,来对土地进行相应的维护。以上就是关于土地租赁合同到期财产如何外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