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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五种判断标准以及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

2022-07-01 12: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承揽合同的五种判断标准分别为该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承揽人完成工作具有独立性、定作物具有特定性等等。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物样品的封存保管、定作物的后期保证等问题。
承揽合同的五种判断标准以及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承揽合同的五种判断标准

  承揽合同的五种判断标准包括: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

  2.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3.定作物具有特定性

  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对定作物承担一定的风险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

  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

  1.原材料的消耗定额问题: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为了防止承揽人在工作中浪费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规定承揽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要求承揽人本着经济节约原则使用原材料,如果超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定作物样品的封存保管问题:若存在定作物样品的,样品应进行封存并当场由承揽人和定作人确认后签字。此外,样品的保管问题一般是定作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承揽人保管,承揽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定作人保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规定保管人保管义务,并要求若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丢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定作物的后期保证问题:因有些定作物无法在检验当时就发现问题,所以定作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在一段期限内承揽。

  三、承揽合同该如何终止

  承揽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具体形态,合同终止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承揽合同。但找法网提醒,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的,当合同履行中,这种信赖关系受到破坏时,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因此,承揽合同当事人除了可以基于一般的合同解除原因解除合同外,还有以下特殊的法定终止合同的原因:即为承揽人解除权。对于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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