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有哪些主要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有哪些

2022-07-02 10: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支付价款、按约定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配合施工、相互进行协作等。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延误支付的要支付设计费和逾期违约金等。
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有哪些主要义务以及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支付价款;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并对文件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协作条件。

  4.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一经签订合同,就不能随意变更计划。

  二、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发包人延误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2.审批工作的延误。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1)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2)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3)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三、勘察设计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的容忍义务:工程的进度、质量对发包人的利益影响较大,故承包方有义务接受发包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必要的监督。

  2.承包人的通知义务,即在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方应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找法网提醒,怠于通知或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是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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