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的主要区别有:
1.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与人与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即使不履行条件的内容,法律也不能强制执行,相反,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从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承担被扶养人生养病死,就属于他的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其次,遗赠扶养协议还不同于遗赠,所谓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赠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遗嘱抚养协议不适用法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按照当前继承法律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将优先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继承。而原定的法定继承人,可能就无法定继承遗产。找法网提醒您按规定,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一般不可以再按法定继承办理遗产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无效的情形:
1.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
2.多份遗嘱内容冲突;
3.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
4.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
5.放弃或丧失继承权;
6.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