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联系和区别

2022-07-12 11: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联系是二者都以委托人提供服务或处理事务为内容,都是基于当事人相互信任而建立的。而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行纪合同必须有偿,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或无偿;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而委托合同的主体范围广泛。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联系和区别

  一、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联系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联系如下:

  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处理事务的合同;

  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建立的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相互信任为基础的;

  3.《民法典》第九百六十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找法网提醒,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三、民法典行纪合同是否需要书面

  行纪合同需要书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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