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叫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以及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的特点有哪些

2022-07-15 12: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期限的,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在该期限内解除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需要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的特点主要包括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等。
什么叫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以及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的特点有哪些

  一、什么叫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就是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期限的,该期限届满后解除权消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则解除权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

  二、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的特点有哪些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找法网提醒您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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