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连带责任担保诉讼时效是否可中断

2021-04-19 15: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法律上,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债权请求的,其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即告中断。一直以来,连带责任担保诉讼时效是否克重段在法律实务中是存在较大的争议的。因连带责任担保是一类义务较重的担保,诉讼时效可中断的话似乎义务更重了。今天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连带责任担保诉讼时效是否可中断。
连带责任担保诉讼时效是否可中断

一、连带责任担保诉讼时效是否可中断

不可以,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有关六个月或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的规定,其性质属于除斥期间,即债权人能够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权利存在的预定期间,它不同于诉讼时效。六个月或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一旦届满,将使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项实体权利归于消灭,或者讲在这种情形下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非消灭实体权利。另外,法定的六个月或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作为除斥期间,一般为不变期间,要么为法定的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要么合同另有约定,不因任何事由(包括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而中止、中断或延长,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范围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见于《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根据《民法典》规定整理出来的连带责任担保诉讼时效是否可中断的相关解答,简而言之,在讨论是诉讼时效是否可中断之前,还应当判断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如果你在法律上遇到难以解决的纠纷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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