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这里的"形式"不仅限于书面形式,另外还有要求登记,审批等。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诺成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相对应的是实践合同(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险合同、赠与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
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其他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属这类合同。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后才能成立,如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须向有关机关履行登记手续。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风险的转移时间等都有重大意义。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1、担保法上的所有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汽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要式合同诺成合同区别的内容。要式合同主要是指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而诺成合同主要是指是否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