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该实现方式如下:
1.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须符合法定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成立反担保的要件是担保人已经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的从属性具体体现在:
1.本担保合同无效,反担保合同当然无效。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反担保合同中约定,反担保合同不因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2.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进而使反担保合同也无效。找法网提醒您,当担保合同的效力因当事人的特别约定而独立于主合同时,或担保合同中约定有见索即付或者见单即付条款时,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的影响。
3.因担保合同无效导致反担保合同无效时,反担保人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反担保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