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人签的买卖合同经追认才有效。
1.无权处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无权处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权利人不认可,该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找法网提醒您,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有;
1.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了合同。
2.行为人订立合同之际没有处分权。
3.行为人订立的合同的内容为转让或变更财产权利。
无权处分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能善意取得。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行为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的,当事人善意取得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