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债务人转移债务没有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的当事人是以欺骗的手段使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等。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1.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保证须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可成立。凡仅由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保证,不是民法上的普通保证。如票据法上的保证,即使有保证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2.保证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保证是双方约定由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所以保证人只能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就是说被保证人只能是保证当事人以外的人。保证人与被担保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不能是一人,找法网提醒您,凡对自己的行为所作的保证,都不属于担保法上的保证。
3.保证是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保证人的保证是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生效要件。因此,凡不能发生保证人保证债务,或不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负担保证债务的保证,均不是担保法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