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的方法有:
1.当事人适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格式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
(1)符合《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
(2)格式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时无效。
(3)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格式条款的优点:
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
2.格式合同可以预先分化风险,维护交易安全,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
3.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
格式合同的缺点
1.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
2.格式合同往往制定利己而不利于相对人的内容
约定格式条款需要注意的有:
1.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
3.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4.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