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2022-09-21 15: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在于,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在于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不同;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以及法律对担保责任是否规定等。
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一、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有: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找法网提醒您,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二、一般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三、一般担保可以追偿吗

  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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