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失应由谁赔偿

2022-09-21 13: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失应由承租人赔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的权利是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的权利;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享有优先购买权等。
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失应由谁赔偿

  一、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失应由谁赔偿

  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失应由承租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找法网提醒您,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也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三、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承租人的义务有: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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