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后还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合同终止后才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的,还能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因为就算合同终止,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违约方依然可以被要求进行违约金索赔。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的违约责任有: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4.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找法网提醒您,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的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