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如下: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找法网提醒您,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形式要件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5.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转移具有的特征如下:
1.债的移转为债的主体的变更。
2.债的移转不改变债的内容与客体。
3.债的移转是以债权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4.债的移转保持债的同一性。
债务转移是可以撤销的。《民法典》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