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2021-04-21 17: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概念是指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因民事法律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时候,过错方所承担的法律性的赔偿责任。那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呢?当建设工程合同出现缔约过失责任,其赔偿与相关的法律后果是否与其他合同一样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

在法律实践当中,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的处理其实是与其它合同的处理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磋商之际,已由一般普通关系进入特殊联系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虽非以给付义务为内容,但依诚信原则,仍然产生了协力、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附随义务,其性质及强度,超过一般侵权行为法上的注意义务,而与契约关系较为接近。

二、建设工程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1我国法律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主务;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范围

建筑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且施工主体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一定资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总而言之,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是与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达成条件基本一致的,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整理的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如果你在合同法律领域上还有其他问题的,建议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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