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2022-10-01 16: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有租赁合同到期和承租人死亡,以及当事人协商终止,即一般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约定解除合同,或者双方所订立的合同期限到期,或者其中一方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承租人死亡。

  5.当事人协商终止。

  6.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的内容

  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三、民法典中房屋租赁合同的时效多长

  民法典中房屋租赁合同的时效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找法网提醒您,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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