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违反先合同义务承担什么责任

2021-04-22 15: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呢?找法网小编猜很多网友对此都有点不熟悉,先合同义务是指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的双方要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该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如果违反先合同义务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们吧。
违反先合同义务承担什么责任

一、什么是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就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

对当事人间信用的一种确认和保护是先合同义务的内在意义。在合同尚未生效前,双方当事人间还没有约束关系,因此善意当事人向对方付出的信用完全靠对方的信用来维持。如果一方存在恶意,违反信用,则将使善意的另一方遭受损失。这种恶意对信用的违反违背了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因为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承诺、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正是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才使传统的合同义务得以扩大。使当事人在就合同谈判时就承担法律所要求的诚实信用义务。

先合同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逐渐产生的。该义务是针对所要订立及已经订立的合同,其目的在于促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对合同的类型不产生影响。缔约当事人之间说明、告知、协助、照顾、保密、保护等义务都不具备给付的性质,它们的存在是为了促进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

二、违反先合同义务承担什么责任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又叫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缔约相对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容易造成两种后果:

1、因缔约人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成立,而且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主要是指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情况;

2、因缔约人的过失导致合同虽然成立了,但属无效合同或应被撤销的合同,从而使相对人受到损害。无论是哪种后果,都要在缔约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

三、先合同义务包括哪两个义务

先合同义务包括主观义务和客观义务

主观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缔约人必须始终以诚实信用的心态积极接触磋商,最终目的是为了促成合同的成立,而不能以不正当竞争、刺探商业秘密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意图恶意磋商。例如,在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须对要约的条件及时做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主观上应该是本方要么及时通知要约人接受要约或者拒绝要约,要么在承诺期限内不做出承诺。如果受要约人违背这项义务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客观义务是指缔约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客观上必须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具体指缔约人在订立合同过程,必须负有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保守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时通知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与缔约相对人互相协作,共同促进合同的及时合法成立等义务。先合同义务具有法律确定性、强制遵守性。

强制遵守性是指对于先合同义务,法律强制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知道与违反先合同义务承担什么责任有关的内容,我们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保护我们自身的权益,如果有网友还想了解更多有关于先合同义务的一些知识,欢迎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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