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格式条款的优点:
1.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交易时间。
2.格式合同可以预先分化风险,维护交易安全,预测潜在的法律责任,找法网提醒您,将风险转移给第三人,这是格式合同的安全价值。
3.对于不特定当事人具有公平的价值。
格式合同的缺点:
1.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
2.格式合同往往制定利己而不利于相对人的内容。
约定格式条款需要注意的有:
1.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
3.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4.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