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以下情形是无效的: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格式条款;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等等。
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在于:
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
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找法网提醒您,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格式条款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格式合同将自始无效。也就是说从一开始签订合同时至合同被判无效时都是无效的,期间所涉及利益问题,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可折价赔偿,造成其中一方损失的,需要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需各自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格式条款无效,造车合同撤销,最终所造成的后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通过法律依据来判断其所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还违反其他法律的则需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