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时候要约失效

2022-10-01 18: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要约失效的时候是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特点包括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等。
哪些时候要约失效

  一、哪些时候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的时候如下: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表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合同,如有需要,只能另行协商。

  二、要约的特点包括什么

  要约的特点包括:

  1.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找法网提醒您,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三、要约和要约邀请有区别吗

  要约和要约邀请有区别的,区别如下: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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