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违约金和定金是不是可以并用

2022-10-10 13: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违约金和定金是不可以并用的,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适用。
违约金和定金是不是可以并用

  一、违约金和定金是不是可以并用

  违约金和定金是不可以并用的,守约方只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找法网提醒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有: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

  三、定金的特征有哪些

  定金的特征有: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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