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2021-04-26 09: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法定解除的意思是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去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解除应该要满足因为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的情况,那么法定解除合同除了有规定的条件,网友们知道解除合同怎么补偿吗?想要知道的网友可以继续跟随着找法网小编往下了解。
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一、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劳动合同法相比劳动法也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1、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2、除后一种情形之外,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年限的限制;

3、对高收入者的经济补偿金作了限制,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这一条款仅适用于自2008年1月1日以后履行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违约能否解除合同

违约方不能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违约方一般是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面临更大的损失,而守约方拒不行使解除权。那么法院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而笔者也认同第二种意见。

一般来说,违约方是没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只有守约方才有权利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高度一致且愿意受此意思表示约束的一种承诺,应当得到遵守和履行。但是,如果整个合同继续履行下去,不仅守约方到不得利益,而且违约方公司也将遭受巨大损失,必然会出现“双输”的局面。按照现行法律,违约方没有解除权,其解除合同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而且法律也没有情势变更的规定。在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违约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应完全予以排斥。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违约方赔偿了守约方较高金额的损失,形成了双赢的结果。

三、合同解除的法定期限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从上面的文章可以知道解除合同怎么补偿有哪些?从而得知,可以让合同法定解除而双方还不用承担赔偿损害责任的只有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况,什么情况属于不可抗力,在合同约定的时间里面发生了地震、水灾,大疾病像今年的新冠肺炎等人类不可控制的事情被视为不可抗力。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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