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证责任的范围具体有哪些

2022-11-25 1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保证责任的范围具体有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一般当事人在订立保证合同过程中可以进行约定,若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进行,若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全部承担。
保证责任的范围具体有哪些

  一、保证责任的范围具体有哪些

  保证责任的范围具体有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证人履行不能时,才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

  二、民法典保证责任有哪些

  民法典保证责任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责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的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一般保证的特点

  一般保证的特点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基于其一般保证的特定地位所享有的,于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无效果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代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的抗辩权。找法网提醒您,保证人一旦行使先诉抗辩权,即可对抗债权人的履行债务的请求,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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