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期待权的法律规定

2021-04-26 09: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经济生活中,期待权具有着成为商品的交易价值,是一种处于向既得权过渡的权利,包含着既得权的基因。在转让和设定权利负担时,期待权通常可以参照适用相关既得权的规则。那么,物权期待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期待权的法律规定

  一、物权期待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在采用所有权保留作为担保方式的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经常约定尽管出卖人先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但在买受人尚未支付完毕全部价款以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买受人仅取得所有权的期待权。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含义是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体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权;这也就意眯着所有权的取得不需要与任何人相关,而仅依取得人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行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即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权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关系,或者说是该物权不因他人的意志关系而受影响。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派生取得或传来取得,它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从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权利,从相对人角度则是权利的丧失,故对照原始的绝对取得继受取得又称相对取得。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大都属于继受取得。依继受的方法不同,继受取得又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

  三、物权有哪些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3、物权的客体是物。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与“物权期待权的法律规定”的有关法律知识。物权期待权存在于所有权保留买卖中,这种期待权不同于单纯的期待,会对出卖人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