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
3.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工具和技能独立完成工作并承担责任;
4.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
承揽合同一般不能单独适用定金双倍罚则,但可以通过设立定金从合同的方式适用。定金性质属于违约金,定金双倍罚则适用的实质条件是债务不履行的行为。找法网提醒您,约定定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并以主合同存在违约为前提条件。
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2.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3.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4.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5.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
6.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7.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8.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