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属于物权还是债权需要看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追偿权纠纷如果是因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有关争议而产生的,属于物权纠纷;
2.如果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产生的纠纷,则属于债权纠纷。
1.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这是保证人在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时间要求,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之前,保证人不能够行使。
2.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民法典》第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
3.保证人应申报保证债权。保证人追偿权要预先实现,必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其保证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4.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即不存在责任免除的情形。如果在债务人破产时,保证责任因《民法典》规定的免除情形而免除,即使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保证人也没有必要行使预先追偿权。
民法典中追偿权并不是都有连带责任的,例如担保物权的担保人以担保财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以担保财产价值为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找法网提醒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