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2022-11-05 13: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类合同;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指的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合同,通常该合同需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有: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有:前者标的是大型项目,后者标的一般较小;前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后者多采用口头形式;前者第三人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者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前者费用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后者按照合同约定价款计算;前者不允许随意解除,后者可以随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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