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合同中可以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是二十年。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找法网提醒您,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租赁标的名称。
3.质量:由于租赁财产一般使用的时间较长,这就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损或消耗,并规定合理的标准,作为返还和区分责任的依据。
4.用途:承租人必须如实告诉对方租赁的目的和用途,以便按照租赁物品的正常性能使用。
5.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按年计算,也可按月、日甚至小时计算。
6.维修和保养责任:一般情况下,大修应由出租人负责,日常保养和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7.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租金标准和期限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双方商定。
8.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特别诉讼适用“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的时效为1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